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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接神喜過年 爆竹聲中除舊歲 施放安全不可少

日期:108-02-01    資料來源: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在春節假期中,爆竹煙火施放是民俗節慶活動中,是傳統的慶祝習俗之一,社會均瀰漫歡樂氛圍,爆竹煙火施放時雖極具聲光娛樂效果,施放不當易產生誤傷民眾之情形,此外,春節期間各大廟宇香火鼎盛,施放爆竹煙火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在此呼籲各大廟宇於過年期間勿超量儲存爆竹煙火。
   春節期間,民眾如果要施放爆竹,切莫選購物未附加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也要慎選施放的環境,以避免不幸意外事件發生後,除造成自己或他人之痛苦,如涉及民眾之生命、財產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外,還可能被告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造成千古憾事;同時對於違規販售爆竹煙火之攤商或店家,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及工商旅遊處將依「宜蘭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及「商業登記法」規定,於農曆春節期間加強查核及取締,以保障縣民消費安全,降低意外事故發生機會。
    爆竹煙火施放小提醒,依據「宜蘭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每日夜間十時至次日上午六時,不得施放行走類、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及其他類會產生爆炸音或笛音等,足以妨礙安寧之爆竹煙火(但祭祀、宗教活動或其他經本府公告之日期、時間除外),經勸告不聽者,將處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另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各級學校、加油站、儲油槽等,為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區域,有關宜蘭運動公園、羅東運動公園、羅東中山公園及五結鄉掩埋場舊址(五結鄉利工段11地號)亦已公告為本縣禁止施放之區域,違規施放者將處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範,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父母必須陪同,如果違反規定,將會被處罰新臺幣3千元至1萬5千元。而兒童也不能燃放飛行類(如沖天炮、笛聲泡)、升空類(如小高空、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的爆竹,此外商家也不可以將這3類產品販賣給兒童,否則會被處罰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另欲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則需於5日前向消防局申請許可後始可施放。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徐松奕局長呼籲縣民,重視爆竹煙火管理是保障自己及維護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不二法則,爆竹煙火致災的機率才會降低,期許新的一年開始,萬象更新,家家戶戶都能平安歡度春節假期。
 

上版日期:1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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