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對宜蘭縣社會與經濟影響層面既深且廣,為體恤產業困境,協助縣內受衝擊較大之產業渡過難關,針對餐飲、旅館、及工廠等依規定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場所業者,給予委託辦理檢修申報費用之定額補貼,以確保疫情期間縣轄消防安全不打折,爰訂定本計畫。
貳、目的
減輕業者申報之負擔,以建構民眾安全消費及工作環境,排除場所潛在公安危害,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執行單位: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肆、辦理期程
一、受理申請日期:自109年7月15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業務執行期程:109年7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伍、執行補貼事項
一、補貼對象
本案補貼對象為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列管以下用途之場所,應辦理109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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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類(餐廳、飲食店、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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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類(旅館、飯店、觀光旅館、招待所、三溫暖、公共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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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類(低度、中度、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二、補貼方式
上開列管場所管理權人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109年檢修結果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報請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備查並成功受理者,最高補貼新台幣3,000元(檢修費用不足新台幣3,000元者,實報實銷),每一場所不得補貼超過1次。
三、受理方式: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如附件1)至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各轄區分隊申請:
(一)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列管場所109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補貼紓困申請表,表內應黏貼:
1.公司行號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109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費用發票或收據影本。
(二)109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
(三)109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補貼紓困款項領據正本。
四、申請注意事項:經費核銷審核,依「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補貼109年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如附件2)辦理,不符規定
退回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