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捐贈救護車之心意,本局甚表感謝與歡迎,惟因受限於法令對於機關
救護車有總量管制(目前本局總量有19輛救護車)之特別規定,需待老舊救
護車汰渙報廢程序完成後,始能接受新車捐贈。
以往各消防機關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財務標準分類」之規定,救謢車車
齡若已達法定最低使用年限(6年)者,即可依規定辦理財產報廢作業,惟自
今(95)年起,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轉發「95年度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
要點」規定,除大型交通車滿10年、偵緝車、警用巡邏車滿5年者外,其餘特
殊用途車輛一律須滿8年始得汰換,致發生今年擬汰換使用年限已滿6年之救
護車時,發生問題。本局94年度執行救護出勤次數總計已達14,106件,平均
1天約38.6件,可見本局在執行緊急救護勤務工作方面非常頻繁,上開95年度
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之規定,顯不合理,為有效解決此一問題,且
為避免因車輛老舊機械過度使用,致影響救護出勤人命安全,本局將向上級反
映建議救護車使用汰換年限能比照警察局警用巡邏車使用年限修正為5年,即
可具體改善現有消防機關救護車汰渙問題。
鑑於本縣財政困難,編列購置救護車經費不易,本局仍竭誠歡迎民眾捐
贈救護車,為使本局有行政作業之時間,請欲捐贈救護車之民眾逕行先與本局
聯繫,俟徵得本局同意後,再行辦理捐車事宜。
提供單位:教育訓練課 聯絡人:陳銘基 聯絡電話:03-
9365027分機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