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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災害防救需要,宜蘭縣政府劃定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08時30分宜蘭縣軒嵐諾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起生效。

日期:111-09-02    資料來源:減災規劃科

為因應災害防救需要,宜蘭縣政府劃定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08時30分宜蘭縣軒嵐諾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起生效。
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暨中央氣象局111年9月2日08時30分發佈編號第11號颱風警報第1報(海上颱風警報)及氣象局預報內容。
公告事項:
一、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時,劃定海岸線、臨海、河川等為警戒區,限制或禁止人民、車輛進入,或命其離去。
二、違反本公告者,執行人員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
三、颱風災害一級及二級開設之危險潛勢區域範圍及管制事項,如附表。
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與警戒區範圍:https://yidp.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630338A7EADB7103&s=448137A9B5588FFE

上版日期:111-09-02

  • 相關圖片
    1. 1.宜蘭縣颱風災害(一級二級開設)危險潛勢區域公告(111年4月25日公告)_page-0001
    2. 2.宜蘭縣颱風災害(二級開設)危險潛勢區域公告管制表_page-0012
    3. 3.海上颱風警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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