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農曆春節年關近,選購煙火應注意。

日期:96-01-26    
本(元)月23日下午六時許,本局於宜蘭市延平路一帶查獲違法儲存之爆
竹煙火一批總計115.5公斤,並對該名業者開出新臺幣30萬元的重罰,年關將
近,本局為降低民眾因購買及施放非法爆竹煙火而造成意外之悲劇,特別提醒
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應選購經內政部消防署認可,且附有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
煙火(貼有印上鳳凰標誌之藍色標籤),本局亦將針對違法製造、販賣、儲存
之爆竹煙火業者及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業者嚴加取締,販賣未附加
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業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違法儲存
者,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之罰鍰,故在此強力呼籲爆竹煙火製
造、販賣、儲存業者應遵守爆竹煙火之相關法令,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
罰。
  為兼顧民間習俗及保障民眾居住品質,本局局長徐金山特別呼籲:深夜十
點以後,民眾勿燃放爆竹煙火;此外,本局亦提供以下六個爆竹煙火安全使用
守則,希望民眾能確實牢記遵守,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須購買具有認可標示且標示清楚的產品。
二、須遵照標示中的使用方法。
三、須在空曠地方燃放。
四、飛行類玩具煙火須先固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
五、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
六、不可同時大量燃放。
上版日期:96-01-26

  • 相關檔案
    1. 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