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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96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工作

日期:96-03-30    
  有鑑於清明期間大量民眾湧入各墓地掃墓祭祖,常因燃燒冥紙與燃放鞭炮
而引發山林火災,為加強民眾防火警覺,有效降低山林火災之發生,本局自本
(96)年3月25日起至4月5日止,共計12天,動員所屬各消防分隊同仁及義
消等人員,在縣內各主要墓地提供消防車水源,並於現場發放消防水袋供民眾
於用火後澆息火源,以防止因燃燒冥紙而延燒雜草之情形,同時並勸導民眾不
燃放鞭炮、不亂丟煙蒂等,以免不慎引發林野火災。
  據本縣94年發生墓地火警案件計26件(次)、95年發生墓地火警案件計
16件(次),有關起火原因大多為掃墓、敬神祭祖及燃燒廢棄物等造成,為
有效防範此等火警案件再度發生,本局將充分利用消防署配發該局之「防火宣
導車」,擴大清明期間防火、防災宣導工作,以減少墓地火警案件之發生。
  本局除規劃在本縣各主要墓地於宣導期間派遣消防、義消人員及消防車等
實施墓地警戒勤務外,並定於本(3)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時整,在員山
福園由徐局長金山親率消防、義消及婦女防火宣導隊等人員,於該處設立清明
防火宣導服務台,並向掃墓祭祖民眾分發消防水袋,提醒掃墓之縣民於燃燒冥
紙、雜草、燃放鞭炮時,務必要確實熄滅火源餘燼、避免因一時之疏忽造成墓
地火災。


提供單位:災害預防課 聯絡人:李信義 聯絡電話:9365027轉301
上版日期:9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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