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火災調查科

單位工作職掌

一、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統計、分析。
二、火災證明書、調查公開資料之核發。
三、府會聯絡事項。
四、議員質詢列管及研考等事項。

單位工作承辦主要人員

職稱 分機 工作內容
科長 1600

綜理及督導以下業務
一、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統計、分析。
二、火災證明書、調查公開資料之核發。
三、府會聯絡事項。
四、議員質詢列管及研考等事項。

科員 1603

辦理以下業務
一、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統計、分析。
二、火災證明書、調查公開資料之核發。
三、府會聯絡事項。
四、議員質詢列管及研考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