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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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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柏佾       資料來源:火災預防科       聯絡資訊:fc821128@mail.e-land.gov.tw       
為避免消費糾紛、確保瓦斯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益及維護供氣使用安全,內政部於107年3月23日與經濟部共同發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07年5月14日發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基此,呼籲簽訂定型化契約,可保障你我權益與安全!

簽訂契約的優點

1.殘餘液化石油氣可按比例退費

2.消費者可拿回保證金,並退還瓦斯行容器

3.不需額外支付檢驗費用

4.容器可有一定之安全使用期限,並能提供定期的安全檢測服務

5.如發生消費爭議時可獲得妥適解決

未定契約

1.剩餘殘氣造成消費者損失

2.消費者索還押瓶費、保證金產生糾紛

3.瓦斯行要求鋼瓶檢驗費用

4.瓦斯行送來(快)逾期之鋼瓶

5.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

簽訂契約好處

1.瓦斯品質重量不縮水2.瓦斯沒用完可退費3.押瓶費可全數退還4.瓦斯使用安全有保障5.消費權益義務說清楚

1.瓦斯品質重量不縮水2.瓦斯沒用完可退費3.押瓶費可全數退還4.瓦斯使用安全有保障5.消費權益義務說清楚

 

簽訂契約簡要重點

簽訂契約前,應了解下列重點事項,確保自身消費權益:

1.設備歸誰管:契約範本提供「重量計價」及「氣量計價」等2種計價方式的選項(契約範本第2條),並分別規範瓦斯行及消費者要負責的設備(契約範本第6條)。
2.瓦斯使用安全有保障:瓦斯行應於供氣前以書面資料「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須知」告知消費者,並每2年提供1次安全檢測服務(契約範本第3條)。
3.瓦斯沒用完可退費:瓦斯行換桶時桶內若有殘氣,應以回收瓦斯桶當日之交易價格,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氣價(契約範本第9條)。
4.瓦斯桶保證金可退還:簽契約前,應釐清瓦斯桶保證金之給付情形(契約範本第5條),不用瓦斯桶時,可向瓦斯行拿回保證金(契約範本第12條)。
5.瓦斯桶用太久要付使用費:若瓦斯桶1次使用超過1年,瓦斯行會酌收使用費 (契約範本第8條) 。

設備歸誰管

瓦斯沒用完可退費

 

消費爭議該怎麼申訴

若有消費爭議,可循下圖之處理流程進行申訴、調解及消費訴訟,消費訴訟亦於契約範本第15條明定:「因本契約涉訟時,以雙方合意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或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桶裝瓦斯供氣消費爭議發生時,民眾可提起訴訟或依消保法第43條第1項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擇一提起消費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可提起訴訟或依消保法第43條第3項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請洽宜蘭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電話(03)9251000分機2521~2528或直撥1950專線,將有專人受理。

桶裝瓦斯契約消費爭議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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