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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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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捐贈流程

日期:110-07-09    資料來源:緊急救護科
  1. 由捐贈者與代理車商聯繫並完成車輛(含救護車內各項救護器耗材)訂購,遞交捐贈文件(包含捐贈書、買賣契約書)。

  2. 本局接獲捐贈文件後,發同意函給捐贈者,另發函給衛生局申請救護車設置。

  3. 衛生局回函後,發函給財政部賦稅署及衛生福利部申請免徵關稅貨物稅事宜。

  4. 等待救護車報關、提車並進行車體改裝及救護裝備器材配置(由代理車商辦理)。

  5. 車體改造及救護裝備器材備置完成後,本局將函請衛生局辦理救護車查驗;合格後,核發救護車字號。

  6. 救護車查驗合格後,申請監理所驗車及領牌作業。

  7. 請領車輛行照,辦理車輛保險事宜,完成救護車登記相關作業程序。

  8. 辦理救護車捐贈儀式,正式移撥受贈單位使用。

  9. 開立救護車捐贈證明給捐贈者。

(以上流程約需費時約6個月,視實際狀況而定)

上版日期:1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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