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作職掌
一、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統計、分析。
二、火災證明書、調查公開資料之核發。
三、府會聯絡事項。
四、議員質詢列管及研考等事項。
單位工作承辦主要人員
職稱 |
分機 |
工作內容 |
科長 |
1600 |
綜理及督導以下業務
一、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統計、分析。
二、火災證明書、調查公開資料之核發。
三、府會聯絡事項。
四、議員質詢列管及研考等事項。
|
科員 |
1603 |
辦理以下業務
一、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統計、分析。
二、火災證明書、調查公開資料之核發。
三、府會聯絡事項。
四、議員質詢列管及研考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