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作職掌
一、消防勤務指揮、調度派遣作業(119報案中心)。
二、消防勤務規劃及管制。
三、消防勤務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各項救災救護服務資料統計分析。
五、資訊專案規劃及設計。
六、資訊作業程式及資料之管理。
七、資訊系統之建置及更新維護。
八、業務電腦之管理及調配。
九、資訊安全規劃及督導。
十、無線電通信業務之申請、檢修、裝設執照或註銷及無線電設備監毀處理事項。
十一、無線電通信器材之修護及監驗勤務之調配與督導事項。
十二、列管無線電台(含手提台)協助檢查業務之處理事項。
十三、新聞媒體業務。
單位工作主要承辦人員
職稱 |
分機 |
工作內容 |
主任 |
1800 |
綜理本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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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
1821 |
辦理通信業務(無線電、衛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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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
1822 |
辦理資訊業務、執行資訊業務規劃、控管資訊系統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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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
1823 |
承辦消防相關、勤務督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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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執勤官 |
1801-1805 |
1、受命救災救護之指揮、調度及聯繫。
2、全般災情狀況之分級陳報。
3、執勤當日各種紀錄、表報之初審。
4、重大災害搶救處理報告之撰寫及陳報。
5、執勤人員勤務之分配。
6、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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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執勤員 |
1801-1805 |
1、襄助執勤官掌握、處置全般狀況。
2、受理報案與受理災情報告及查詢。
3、各項狀況之紀錄、報表之填寫及協調、聯繫事項。
4、各類傳真資料之處理,包括登記、陳閱、轉交、轉傳真等。
5、臺閩地區火災暨緊急救護日報表之統計。
6、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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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勿撥打119!
119為火警台,除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外無其它功能
一、電話、行動電話故障(行動電話SIM碼鎖住)!
(行動電話撥打112為國際求救電話,會被轉接至119或110)
二、提款機未將提款卡退出!
三、詢問電話號碼、路況、天氣、時間等!
四、竊盜案件!物品遺失!
五、車輛遭拖吊!
六、家中停水、停電、有線電視斷訊(故障)!(請洽各事業單位)
七、塞車(車輛擋道)!
八、貓、狗、豬等對人類無立即危險情況!
九、噪音、妨礙安寧!
十、空氣污染、臭味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