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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社會捐贈救護車

日期:99-03-16    
        目前本縣救護車汰換年限已修改為「如以受捐贈車輛汰換原有車輛者,則汰換年限可縮短為5年」,本局特別籲請社會各界善心人士如有意願捐贈救護車者,可與本局教育訓練科聯繫。
        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目前本局配置24輛救護車,依原「97年度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總預算共同費用編列基準」規定,本縣救護車輛汰換年限為8年,本局97年度救護出勤次數計17,124次,救護人數達14,976人,98年度截至6月底止,救護出勤次數計8,624次,救護人數達7,586人,救護勤務相當繁重,鑑於消防分隊救護車使用頻率非常高,車輛折損率相對提高,為強化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效能,爭取黃金救援時間,經本局極力向行政院主計處建議修正使用年限後,目前本縣救護車「如以受捐贈車輛汰換原有車輛者,則汰換年限可縮短為5年」。查本局現有救護車達最低汰換年限5年者有6部,亟需汰舊換新,希望各界善心人士能夠秉持「熱心公益」及「回饋鄉梓」的熱誠,踴躍捐贈救護車,俾有效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如有意願捐贈者,請洽詢本局教育訓練科:
 承 辦 人:徐文卿
 聯絡電話:(03)9365027轉502
 傳  真:(03)9311039
上版日期:9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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