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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南方澳第二漁港火災搶救暨火災原因調查情形之說明。

日期:99-08-19    
  本縣蘇澳鎮南方澳第二漁港,於8月14日晚上發生同福二號及金勝利號漁船火災案,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在是(14)日19:00接獲民眾第一通電話報案後,立即派遣南方澳分隊、蘇澳及馬賽分隊出動各式人車前往救援,第一梯次人車於19:06迅速到達現場,並立即部署水線攻擊。由於兩船均為纖維材質且船艙密閉多層,內部尚有重油等可燃油料供應火載量極高,搶救困難。為強化戰力,指揮中心於19:18通知蘇澳港消防分隊(高效能化學車)、蘇澳海巡隊(巡防艇)前來支援救災,並調派本府消防局第二大隊冬山、羅東、廣興、五結以及第一大隊宜蘭、礁溪、特種、頭城分隊等各式人車前往支援。在各單位冒險全力搶救下,於15日02:44火勢熄滅。
  有關船主質疑消防局救災不力、救災過程紊亂部分,該局表示本案均依正常火災搶救指揮程序進行搶救及指揮,並視災情需要逐級升高出動及派遣,且由現場指揮官整合各單位儘全力執行搶救工作,絕無救災不力或救災紊亂情形。至於各界對本案相關意見,該局均會列入近期召開火災檢討會參考。
  本局表示,經該局火災調查人員,連日現場調查及訪查目擊者,起火漁船當時有烹飪行為(爐具係開啟狀態),且目擊者表示事發時,外籍漁工慌張模樣並大聲喧嚷,因此不排除為因人為炊事不慎因素,引起火災的可能性較大。依目擊者表示,現場並無進行初期滅火動作,且未於第一時間報案,錯失第一黃金救援時間,導致災情逐步擴大。消防局呼籲船主平時應做好員工消防組訓工作,落實「預防重於搶救‧自救人救」之防火最高目標。
上版日期:9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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