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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積極救災不落人後

日期:98-08-13    

  有關內政部消防署點名宜蘭縣政府未派消防車支援莫拉克颱風
受災縣市辦理災後清理工作救災不力乙節,與事實不符,本府澄清如
下:
  內政部消防署於98年8月11日下午5時30分傳真通報本府支
援物資及機具協助受災縣市災後清理工作,本府即刻回傳可提供水庫
消防車2輛、水箱消防車1輛、照明車2輛、資源回收車8輛、垃
圾車1輛、卡車1輛、抓斗車1輛及消毒水600瓶並集結待命聽候中
央指示馳援縣市。後經內政部消防署張組長勝雄於同日晚間8時51
分電話指示:本府只需支援台東縣垃圾壓縮車1輛、卡車3輛、洗街
車1輛、挖土機3台,不需支援任何消防車,上述機具並依內政部消
防署指示,已於本(12)日8時30分抵達台東縣協助災害清理。
  針對本次南部水災,本府除於98年8月9日即主動調派救生艇8
艘、救災人員26人協助台南縣救災外,並於8月10日支援高雄縣1680
瓶消毒水,另8月12日亦再調派水箱車3輛、水庫車2輛支援台南
縣災後清理工作,本府協助救災不遺餘力,從不落人後,內政部消防
署指責本府救災不力與事實不符,本府表示遺憾。
  另針對內政部消防署不實指控部份,見諸媒體後,消防署長黃季
敏於本(12)日晚上7時30分特電本縣縣長呂國華表示媒體報導宜
蘭縣救災不力部分與事實差距太大,因此造成宜蘭縣困擾並親自向呂
縣長表示歉意。

上版日期:9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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