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內政部97年5月2日內授消字第0970821919號令頒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
管理修正要點第七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96年3月13日以府授消預字第0960001834號發文之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 明書,自公告日起予以作廢。
二、原96年4月14日以府授消預字第0960002672號發文之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 明書,自公告日起予以作廢。
三、原96年5月31日以府授消預字第0960003897號發文之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 明書,自公告日起予以作廢。
四、原96年9月17日以府授消預字第0960006890-1號發文之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 證明書,自公告日起予以作廢。
聯絡單位: 災害預防科 聯絡電話:03-936502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