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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17、18日辦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講習初訓班,請宜蘭縣瓦斯行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日期:112-06-21    資料來源:火災預防科

財團法人台灣液化石油氣氛銷事業研究發展基金會將於112年10月17、18日辦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講習初訓班,請本縣瓦斯行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資訊請洽李小姐 (02)2752-0731 /0933895808

上課報名為預約制,請務必來電報名,不接受上課當天現場報名。

11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已通過相關罰則。

消防法第42條之3第1款: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未設置安全技術人員,處罰鍰2萬至10萬元。

消防法第42條之4:安全技術人員任職期間未定期複訓,處罰鍰3千至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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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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