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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徵才

日期:101-03-14    

人員區分:警察人員
職    系:
職    稱:分隊長(警察官任用)
官等職等:警佐1階至警正3階(G11-G23)
名    額:2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宜蘭縣
上網期間:自101年3月15日至101年3月30日
資格條件:具有下列資格
1.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並具警察官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警正官等,且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之規定,應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前二校訓練合格者。
2.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災害預防。
2.災害搶救。
3.緊急救護。
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暨所屬各分隊。
注意事項: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職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警察特考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函、現職派令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證書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人事室收,任用與否均不退件,未錄取人員不予個別通知。
2.報名截止日期:101年3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聯絡電話:(03)9365027轉2100 林主任。
4.經本局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請勿報名。
5.本次甄審採資格審查及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
6.本次甄選預定正取2名,另備取1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失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上版日期:10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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