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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宏福瓦斯行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公告作廢。 依據:內政部98年5月22日內授消字第0980822218號令頒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管理要點第七點辦理。 公告事項:原本府97年12月8日以府授消預字第0970009344號函核發「宏福瓦斯行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自公告日起予以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