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辛樂克颱風來襲呼籲居民做好災害復建工作

日期:97-09-12    

      宜蘭縣政府於本(9)月12日5 時30分接獲中央氣象局發布辛樂克颱風將本縣列為陸上警戒區域時,立即依規定成立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通知宜蘭縣各防災編組機關(單位)指派人員24小時進駐,並同時通報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做好各項防颱措施。

    宜蘭縣政府為做好颱風各項因應措施,於本(12)日 9 時30分由縣長(兼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邀集宜蘭縣各防災編組機關(單位)於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本局3樓會議室)召開災害防救準備會議,聽取各單位防救災準備情形,會中縣長並特別指示各單位務必加強準備,並全力配合災害防救工作,降低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本次颱風宜蘭縣政府依規定將轄內危險區域如山地經常、特定管制區、河川、海岸線、臨海、低窪地、漁港、土石流、土石崩塌、野溪危害等區域範圍,公告劃定為管制區,於97年9月12日5時30分生效,民眾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宜蘭縣政府特別請岸巡單位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等加強勸導違規民眾,如經勸導不聽者予以開單處罰,最高可處新台幣5-25萬元,並強制驅離,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本次颱風可能帶來強風、豪雨,宜蘭縣政府特別提醒民眾於颱風來襲前後應注意下列幾點:

一、颱風來臨前應注意下列預防工作:
(一)隨時注意氣象報告,瞭解颱風最新動態。
(二)清掃屋外水溝及屋頂排水孔,以防阻塞積水。
(三)檢查門窗是否堅固。
(四)準備燈燭、手電筒、收音機防止停電。
(五)位在本縣海邊、河邊、底漥地區應嚴防海水、河水氾濫及山區有土石崩塌、土石流潛勢溪流
            地區民眾應及早遷移至安全處所。

二、颱風侵襲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不可至海邊釣魚、觀潮、戲水。
(二)風勢突然停止時,可能正處颱風眼時刻,不可貿然外出。
(三)車輛避免停放在低地、橋樑、路肩、招牌或樹下,以防淹水、坍方或壓損。
(四)使用火燭,注意防範火災。
(五)隨時收聽廣播,注意颱風動向及應變中心的防災措施。
(六)緊急危害事故可電110、119請求協助處理,用電事故可撥打1911。

三、颱風過後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斷落電線,不可用手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或撥打1911用電事故專線,電力公司將立即派員
             檢修。
(二)車輛不可冒險駛進被水淹沒之路面及橋樑。
(三)持續觀看新聞或收聽氣象報導,注意豪雨特報。
(四)檢查房屋架構、電器及瓦斯管線是否損壞。
(五)打掃環境,排除積水,實施消毒,防治病害。
(六)外出時應避免接近受損之招牌、交通號誌及路樹。
(七)如有災害損失,事後應通知村(里)長或鄉(鎮、市)公所,並拍照存證,以作為災害檢討之
             統計、防災之改進參考及稅賦減免之依據。

聯絡單位:行政科                                                              聯絡電話:03-9365027#207
 

上版日期:97-09-12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