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期程:民國97年11月1日至98年2月28日。
二、補助獎勵對象:
(1)補助對象:居家熱水器安裝於室內通風不良場所且經診斷後確需熱水器遷移或更換作業者(惟屬中低收入戶應優先予以補助)。
(2)獎勵對象:瓦斯從業者、消防志工、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以下稱熱水器承裝業)或租屋者發現住家所設置熱水器恐有易生一氧化碳中毒之虞提出建議,經查證屬實,並完成改善完成者。
三、補助獎勵原則:每戶民眾提出室內熱水器遷移或更換需求,其補助經費以3,000元為上限,每戶限補貼1次,本縣預計補助60戶。至民眾建議獎金部分,經瓦斯從業者、消防志工、熱水器承裝業或租屋者向本局建議改善,若住戶提出申請改善,經輔導改善完成者,每戶每案發給300元,預計補助60戶。
四、受理民眾申請專線電話(9311431)。
聯絡單位:災害預防科 聯絡電話:03-936502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