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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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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火災預防科       

一、認可制度:

  爆竹煙火之使用在我國歷史甚久,尤其在民俗節慶之活動中,使用更是普遍。惟爆竹煙火具相當之危險性,而目前市面上又充斥大量地下工廠產品,民眾購買此種爆竹煙火施放,不僅十分危險,且地下工廠之存在更無異潛藏不定時炸彈,對工廠本身及附近居民居住安全構成極大之危害。

  有鑑於此,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建立「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一般爆竹煙火產品於國內工廠製造出廠前或自國外輸入銷售前,需通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認可程序,經驗證其形狀、構造、材質、成份、性能與標示等符合法令規範,並張貼個別認可標示後,始得於市面上販售,以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

二、認可標示:

選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

 

個別認可標示為長度2.5公分、寬度1.5公分之格式,採金屬油墨雕刻凹版印刷,觸摸時有凹凸立體感,且自95年度起全面採複色印刷技術以提升防偽功能,另認可標示附加方式應緊密張貼於合格之一般爆竹煙火本體上,或於本體上張貼有困難者,在其最小包裝上緊密張貼。

含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

 

 

三、如何判別合法的認可標示

購買一般爆竹煙火時,除了依照上述方法分辨合格的認可標示之外,還可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網站上查詢,確保認可標示張貼在正確的產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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